1、教育部等部委有关领导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领导;
2、各省、市、县、区教育行政部门,教育装备部门,电化教育部门,后勤装备部门,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;
3、各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园长、老师、幼教机构负责人、亲子中心、幼教装备中心采购负责人、幼儿家庭;各高等院校、职业技术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示范性高中、普通中小学教师和相关采购人员;
4、各教育装备生产企业、代理商、经销商、集成商、国际贸易采购商等有关单位人员;
5、学校后勤服务设施设备生产经营企业、校办企业、图书出版发行单位等。